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歡迎您使用「市話代繳停車費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本服務之市內電話僅限中華電信市內電話自然人客戶。中華電信依據下列說明提供本服務,您如提出申請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詳細閱讀、瞭解並同意下列事項:
第一條:中華電信目前辦理新北市政府、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及宜蘭縣停管中心委託代收路邊停車費服務,未來如有其他縣市停車管理機關委託中華電信辦理本服務,中華電信將以E-Mail事前通知您,並將新增的代繳其他縣市路邊停車費服務列入您的約定代繳範圍,若不同意新增的縣市代繳服務列入約定,請撥客服中心電話123。
第二條:自您完成申請後約1~2個工作日開始提供本服務(本服務提供前, 貴客戶產生之路邊停車費,不納入本服務代繳範圍),中華電信將為您自動代繳停車費,代繳完成後會以E-mail通知您,為避免重複繳費,請勿再至其他代收機構(如便利商店、銀行等)繳費,您的停車費會列入下期電信帳單,故當您收到前述中華電信帳單時,您無權拒繳中華電信已依約為您代繳之全部或部分之停車費。停車費未如數全部繳清時,中華電信有權暫停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並追繳您應繳而未繳清之停車費。
第三條:每個市內電話號碼每月代繳金額最多以新台幣3,000元為限,超過3,000元額度或您先前已被停話時,當月將不再自動為您代繳停車費,自行持繳費單至其他代收機構繳納。
第四條:本服務提供期間,以中華電信實際與各縣市政府停車管理機關所訂立契約之有效期間為準。前述契約若有終止或暫停情形,將以中華電信代繳停車網公告為準。
第五條:每個市內電話號碼最多登記五個車牌號碼。
第六條:重複繳費之退款事宜,依各縣市政府停車管理機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請詳閱以下有關本服務之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
為提供本服務,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暨各縣市停車管理機關,得於本公司營運地區範圍,於本服務之服務期間及自退租本服務日起5年內,基於「○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三三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等合理關連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市內電話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車牌號碼等,俾利本公司得提供本服務。客戶得自由選擇填具個人資料,惟若客戶所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本分公司將無法同意申辦或提供完整服務。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行使請求查詢、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行使方式及收費方式悉依法令及中華電信之相關規定。
第八條: 本服務使用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您同意自該修訂內容於本網站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經同意該修訂內容。
第九條: 您同意本服務使用條款未盡事宜,悉依本服務網站中之相關規定及說明辦理。本服務所提供之相關規定、服務說明等,均視為本服務使用條款之一部分。本公司保留本服務內容變更、調整、終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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