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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客戶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詳閱以下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電信研究院及電信學院,以下簡稱本公司)得於本公司營運地區範圍及營運期間內,基於「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消費者保護」、「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訊安全管理」、「會員管理」、「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市話代繳停車費服務」及「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合理關連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包含但不限於客戶本人(或其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住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指配號碼,俾利本公司得提供電信服務、加值服務、各項優惠措施、行銷、活動訊息或辦理市場調查,並得以對 貴客戶或設備使用人提供催繳訊息等。因業務所需,服務廠商受本公司委託者,亦同。客戶得自由選擇填具個人資料,惟若其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本公司將無法核准申辦或提供完整服務。(依據個資法第8條及法務部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個人資料類別)。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市內電話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電子信箱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三、本公司就申請聯絡人填具之上開資料,僅作服務聯繫之用,法人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理人及受託人之資料,僅作申辦業務/服務及聯絡使用。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本公司營運期間。

   (二)地區:本公司營運地區。

   (三)對象:本公司暨所屬機構(含所屬分公司、支機構、電信研究院及電信學院)。

   (四)方式:在不違反蒐集目的的前提下,合於法令之利用方式為之。

五、貴客戶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其行使方式依法令及本公司相關規定,撥打本公司免付費客服電話(市話直撥123)或洽本公司各服務中心辦理。本公司得依個資法第10條、11條規定,執行業務所必須即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決定是否接受申請。

六、貴客戶得自由選擇填具個人資料(但依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若提供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影響服務申辦或其完整性。